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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处零星维修管理办法 |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22-09-30 |
为提高和保障南昌大学基本建设处零星维修工作质量,现根据工作实际制定以下规定: 1、维修中心管理人员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从而达到较高的管理水平; 2、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以及其它相关文件,符合维修条件的安排维修; 3、接到维修单后,当日内与用户联系,约定维修时间,确定维修方案; 4、在维修过程中,不准不经基建管理人员同意私自添加维修内容或超标准维修或装修,一经发现私自添加维修内容或超标准部分不计入结算; 5、在维修过程中,不准不经学校基建处同意,私自将基建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 6、在维修过程中,杜绝使用假冒伪劣产品进行施工; 7、维修人员维修期间做到安全防范,做好成品保护; 8、讲究文明礼貌,注意言行举止,尊重用户; 9、管理人员现场核实工程量,五万元以上的项目,按学校规定,相关部门组织摸球或招标; 10、在维修过程中如果有其他因素不能及时完成的,应该向相关部门协调,达成一致意见后确定维修时间; 11、严格遵守基建工程施工签证管理办法,隐蔽工程施工前和施工中管理人员现场查验,做好记录,两千元以上交基建处领导审签; 12、做到当天的维修投诉当天处理完,实在无法完成的必须向报修部门解释清楚,做到维修及时率达到99%以上,合格率达到95%以上; 13、维修完成后,及时组织人员验收,用户签字; 14、按照合同规定,在保修期内的维修项目中,属工程质量问题,及时保修,否则从保证金扣除; 15、有用户投诉的,核查属实,第一次警告,两次以上不再安排工程项目维修; 16、甲方在决算中发现乙方多复报虚报,超出审计部门在合同中功能规定的差距较大,第一次警告,两次以上不再安排工程项目维修; 17、维修项目完成后,做到垃圾及时清运,未及时清运或乱倒垃圾二次以上不再安排工程项目; 18、接报维修单未及时维修两次以上者,不再安排维修项目; 19、每年度进行考核一次,违反上述规定的维修队伍自动退出学校维修; 20、维修中心对维修情况,组织甲方代表认真加以总结,针对维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以解决; 21、在参与学校基建维修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校基层管理人员、用户单位工作人员行贿(送“红包”、“回扣”、礼品或财物)和邀请参与宴席、旅游、健身及娱乐活动等,一经发现,取消校内维修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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