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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职责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22-10-25

基本建设处处长岗位职责:

(一)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全面主持基本建设处的工作;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坚持按基本建设程序开展工作,完成学校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负责向学校提供工程建设方面重大问题的决策依据,组织建设规划的设计与实施;

(四)负责基本建设处人员的工作分工及日常管理;

(五)负责抓好规划、计划及资金落实工作;

(六)负责与分管校长及有关处室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七)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基本建设处副处长(兼纪检监察员)岗位职责:

(一)协助处长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廉政风险防控及制度建设等工作;

(二)监督基本建设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贯彻民主集中制,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等情况;

(三)监督基本建设处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情况;

(四)在监督过程中发现问题按规定程序及时报告。受理信访举报,根据纪委要求参与问题线索处置,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等;

(五)协助处长,分管综合科和管理科的工作;

(六)完成学校纪委及处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基本建设处副处长(兼维修中心主任)岗位职责:

(一)协助处长,负责维修中心的工作,负责维修报修软件服务平台日常管理维护工作;

(二)负责零星维修工程的概算、报批及施工方案的定制及决算材料的审核工作;

(三)负责零星维修施工队伍的日常管理,并及时下发施工通知;

(四)负责零星维修工程的进度、现场检查及隐蔽工程的签证及其验收管理工作;

(五)完成处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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