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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基本建设工作纪律规范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22-09-30

为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及廉政建设,规范基本建设管理,保证基本建设工程质量,提高投资的经济和社会效益,防止基本建设工作中的腐败现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工作纪律。

一、领导干部纪律

1、不得在工作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不敢担当、不作为、懒政怠政,推诿责任,特别是因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而违规违法履职;

2、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规定或议事规则,以行政权力指定、强令、干预基本建设工作的正常开展,或个人擅自决定应经集体讨论决定的基本建设事项;

3、不得以指定、授意、暗示、打招呼等方式,插手干预学校基本建设工作,为其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4、不得违反规定擅自安排或默许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承接学校基建工程项目建设,基建材料设备采购,基建工程设计、勘探测量、预算编制、图纸会审等基建咨询服务类项目;

5、不得对校内单位(部门)、教职工或者学生的基建维修诉求,置之不理,不积极妥善解决,导致群众强烈不满或者酿成严重事故。

二、管理人员纪律

(一)项目申请单位人员

1、不得超标准、超规模、不按实际需求提出基建项目建设要求;

2、不得将按规定应由学校审批并进行招标采购的基建工程项目,先自行组织采购、维修或建设再向学校申报;

3、不得将依法依规须进行招标采购的基建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采购;

4、不得在制定基建项目的技术参数要求及设定投标人资格时,设置有利于特定投标人的条款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

5、不得在基建工程建设过程中与施工单位私下洽谈,不经设计部门和基建管理人员同意擅自修改图纸或增减建设内容;

6、不得在验收过程中偏离招标文件对基建项目的技术要求进行验收;

7、不得在基建项目建设、验收过程中向施工单位索要或收受 红包、回扣、礼品或者财物,参加或者接受施工单位给予的宴请、旅游、健身和娱乐活动等。

(二)基建管理人员

1、不得在工作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不敢担当、不作为、懒政怠政,推诿责任,特别是因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而违规违法履职;

2、不得违反规定擅自安排或默许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承接学校基建工程项目建设,基建材料设备采购,基建工程设计、勘探测量、预算编制、图审等基建咨询服务类项目;

3、不得违反规定不按基建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办事,遇到重大问题不及时请示汇报,擅作主张;

4、不得未经程序和权限立项、规划实施基建项目;

5、不得实施未通过用地预审、规划选址意见书、节能评估和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基建项目;

6、不得超标准、超规模、不按实际需求实施基建项目,未经批准,随意提高工程造价、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功能设施;

7、不得未经程序和权限审批、核准或备案而进行招标,依法应当招标的基建项目不招标,或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基建项目以各种违规方式或理由实行邀请招标;

8、不得将依法依规须进行招标的基建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9、不得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制定基建项目技术参数要求或设定施工单位资格,设置有利于特定投标人的条款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

10、不得违反规定私下与施工单位洽谈串通抬高材料或设备价格,违反招投标文件签订施工合同或补充协议,不具备开工条件的基建项目开工建设,不按签证管理办法要求随意进行工程变更、弄虚作假进行工程签证,不经业主和设计部门同意擅自修改图纸或随意增减建设内容等;

11、不得不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违反国家定额工期要求压缩工期、赶进度,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造成严重工程质量问题;

12、不得将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核,但消防设计未经依法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基建工程,擅自施工;

13、不得将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但未经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不合格的基建工程,擅自投入使用;

14、不得将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基建工程,擅自投入使用;

15、不得不按预算安排使用项目资金,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不按工程进度超额、超前支付工程款,未经综合验收、未经审计全额支付工程款;

16、不得在基建项目建设过程中向施工单位索要或收受 红包、回扣、礼品或者财物,参加或者接受施工单位给予的宴请、旅游、健身和娱乐活动等;

17、不得违反保密纪律和保密规定,泄露须保密的学校基建工作机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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