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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建设处岗位职责 |
|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22-08-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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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基本建设处,负责组织修编校园建设总体规划,代表学校负责建设项目的手续办理、设计管理、招标管理、施工管理和质量保修等工作,确保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依照国家和省、市有关基本建设法律、法规及政策进行学校基本建设,研究制定学校基本建设规章制度; (二)负责校园建设规划编制、五年基本建设规划、基建年度投资计划与预算; (三)负责前湖、东湖、青山湖各校区的项目新建以及校园建筑物和基础设施的新建、改扩建、修缮管理工作,代表学校负责项目建设的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和投资控制; (四)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报建、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结算初审、工程款支付和基建档案资料的收集、归档等工作; (五)优化管理流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廉政建设; (六)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条 基本建设处处长岗位职责: (一)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全面主持基本建设处的工作;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坚持按基本建设程序开展工作,完成学校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负责向学校提供工程建设方面重大问题的决策依据,组织建设规划的设计与实施; (四)负责基本建设处人员的工作分工及日常管理; (五)负责抓好规划、计划及资金落实工作; (六)负责与分管校长及有关处室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七)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基本建设处副处长(兼纪检监察员)岗位职责: (一)协助处长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廉政风险防控及制度建设等工作; (二)监督基本建设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贯彻民主集中制,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等情况; (三)监督基本建设处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情况; (四)在监督过程中发现问题按规定程序及时报告。受理信访举报,根据纪委要求参与问题线索处置,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等; (五)协助处长,分管综合科和管理科的工作; (六)完成学校纪委及处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条 基本建设处副处长(兼维修中心主任)岗位职责: (一)协助处长,负责维修中心的工作,负责维修报修软件服务平台日常管理维护工作; (二)负责零星维修工程的概算、报批及施工方案的定制及决算材料的审核工作; (三)负责零星维修施工队伍的日常管理,并及时下发施工通知; (四)负责零星维修工程的进度、现场检查及隐蔽工程的签证及其验收管理工作; (五)完成处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五条 基本建设处综合科岗位职责: (一)在处长和分管处长的领导下,负责处日常行政事务,负责处内外协调工作,做好上下联系工作,及时传递相关信息; (二)列席处办公会议,做好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 (三)根据处领导的要求和意见,起草相关通知、报告、计划、总结、决定、规章制度等; (四)做好各种来文、来函的收发、登记、保管、传递及文书档案工作; (五)负责工程项目的审核和付款工作; (六)负责处室的各项资产管理和房产管理; (七)负责基本建设处印章的管理及使用; (八)做好合同台账,负责合同的编号、整理及存档工作,负责各类文件的归档和管理工作; (九)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六条 基本建设处管理科岗位职责: (一)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程设计、造价咨询、招投标等工作; (二)负责零星维修改造项目的分散采购工作; (三)收集建设工程重要材料、设备的价格信息,做好材料、设备的市场价格调研及材料的询价工作; (四)负责新建项目的前期报建工作; (五)收集、整理、保管、移交建设项目前期设计、造价预算、招投标、工程报建等资料; (六)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基本建设处工程技术科岗位职责: (一)在处长和分管处长的领导下,做好新建及大型修缮项目的管理工作; (二)做好新建及大型修缮项目的工程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及相关甲供材料、设备订货合同的草拟工作,督促抓好工程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的全面执行; (三)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抓好图纸技术交底和施工过程中的各方面协调工作; (四)做好新建及大型修缮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文明、工程签证变更、督查施工监理,甲供材料验收,预决算审核等工作全过程的落实; (五)做好新建及大型修缮项目的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工作,以及各工程项目建筑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建筑档案归档工作; (六)完成处领导布置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 基本建设处维修中心岗位职责: (一)做好维修报修软件服务平台日常管理维护工作; (二)做好零星维修工程的概算、报批及施工方案的定制及决算材料的审核工作; (三)做好零星维修施工队伍的日常管理,并及时下发施工通知; (四)做好零星维修工程的进度、现场检查及隐蔽工程的签证及其验收管理工作; (五)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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